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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一单继续执行保函出单经历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初,我记得马上就要除夕放假了,合作已久的一位律师突然电话联系,紧急要求出具一份执行保函。

接到这个需求时,其实有点慌,因为执行保函情况特殊。客户需求又比较紧急,通常紧急需求对时效性要求非常高。时效性要求高,代表事态非常急切,耽搁不起客户的事!

而大保额的执行保函有几点困难: 1,执行保函审核严格,核保成功率极低、极低; 2,保司对单笔标的自留风险额度有控制,超出限额的需要安排共保,手续繁琐; 3,在售该产品保险公司数量有限,核保的要求也不一致,不确定各家愿意承接的共保份额; 4,根据标的风险,执行保函的费率一般不低于1%,甚至2%都有,普通客户接受不来;

现在聊聊接到的案件背景: 该案件是福州中院在执行处置拍卖一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二环路的商业大厦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执行过程中,突然冒出一案外人,提供了一份与被执行人签署的租凭合同,据此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议,阻扰法院执行程序。 根据执行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福州中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份保险公司出具的继续执行担保函,以便法院继续执行。

标的大厦评估价值约一亿,如果根据评估价值来确定保额,我确定应该超过了公司规定的单笔自留风险额度。当总部法务未确定能否承保时,我先将执行保函的可能费率告知客户,我想当事人应该吓着了:

毕竟当事人为了索回最初的那笔抵押借款,已经支出了相当一笔大的款,现在要继续再支出一笔百来万的保费,我听着都觉得有点肉疼。

马上就要除夕放假,考虑到这个案件前途渺茫,我其实不报啥希望,毕竟法务能否审核通过也是未知,客户缴纳保费也估计困难,即使愿意缴纳保费并顺利核保,还要去市场确认是否有保司承接共保。

但接下来,一切突然变得很顺利。

首先,当事律师通知我,经法院同意,允许将担保的额度设定为3000万,并以该额度来出具担保函。客户也很愿意尽快缴纳保费出函。

因为3000万保额在风险自留额度内,我无须联系协调保司之间签订协议办理共保等手续。接下来我的工作就轻松了,只须等待总部法务批复承保条件。

据说人倒霉了,喝凉水都塞牙。那段时间,我估计自己走背运到底了,居然逆势反弹开始要走运了。拒过无数执行案件的总部法务,居然批复了承保条件。

但由于执行保函的风险度远超诉讼保函,总公司要求投保客户签署反担保函,约定若案件因执行标的权利主体和份额错误而导致的执行回转,申请执行人必须承担无条件退还执行款的义务。如上述执行回转导致保司承担了赔付义务的,保司可直接要求投保人履行代偿责任。

这条件太正常了,一点也不苛刻呀!于是在保司与客户郎有情妾有意的背景下,客户愉悦的投保单盖章并对公缴完几十万保费后,剩下的就是常规的出单制函手续了。

客户在年前顺利拿到了担保函,并送进法院。

其实整个业务进展都算平平无奇,直到后来该案的经办律师特别感谢了我,我才知晓部分内情。

该栋大厦承租了多家商业经营公司,其中还有一家连锁酒店,执行程序无法进展的话,酒店仍然执行与被执行人的租赁协议,而酒店每月缴纳的租金就超过20万元,再加上其它潜在的租金损失,对于当事人而言这才真正让其肉疼。即使不算大账,算个最小账:能够快速回收近亿的抵押借款,放银行一个月,躺平也能收到几十万的利息呀。

而经办律师调查了解到:提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就是利用法律程序,帮助被执行人停滞执行手续,从而获利。事实上该栋大厦实际签署有租凭合同并实地经营办公的承租人都对法院拍卖处置标的不存异议,突然凭空冒出一个不相关的案外人根据一份无法查证的租凭协议来阻扰法院、拖延执行。

经办律师协调法院降低担保金额,帮助客户节省几十万保费,再到帮助客户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法院拍卖程序顺利执行,节省下来的时间,挽回客户的利益,真实体现了牛逼的律师可以多牛逼!

实际上我要感谢经办律师,让我参与了一起真正的商业法律案例,倍感荣焉!